药物性肝炎的诊断标准
来源:沈阳肝病医院 编辑:刘主任 时间:2009-09-15 热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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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性肝病的发生是多因素的,药物本身的差异、药物的剂量、患者的年龄及性别,对药物的敏感性、免疫状态、联合用药、已患肝病等可能在其中起作用,所以对药物性肝炎的诊断也应该考虑多个因素,下面是常用的药物性肝炎的诊断标准。
(1),用药6周内有肝脏损害的表现(睾丸酮类激素例外)。
(2),初发症状可有发热、皮疹、瘙痒等过敏表现。
(3),病初常有白细胞总数增加,末梢血中的嗜酸粒细胞> 6%。
(4),具有肝内淤胆或有肝实质细胞损害的病理和临床表现。
(5),淋巴母细胞转化试验或巨噬细胞(白细胞)移动抑制试验阳性。
(6),乙肝表面抗原、乙肝e抗原及甲肝、丙肝、丁肝、戊肝、庚肝病毒指标均阴性。
(7),再应用相同的药物,再度发生肝损害。
具备上述的第1条,再加上(2)条+(7)条中的任何两条都可考虑为药物性肝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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