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军区疾病控制肝病诊疗中心-东北三省全军最好的肝病医院
沈阳肝病医院沈阳肝病医院
网站首页 中心概况 最新疗法 权威专家 典型案例 乙肝专区 肝病大全 乙肝大三阳 乙肝小三阳 肝病咨询 联系我们
热门点击: 乙肝病毒携带者 乙肝检查化验 乙肝的病因 乙肝症状 乙肝治疗 乙肝并发症 黄疸型肝炎 药物性肝炎 肝腹水

乙肝歧视的根源

来源:沈阳肝病医院 编辑:刘主任 时间:2009-12-20 热度:
导读:很多人认为“歧视来源于无知”,事实上,无知并不必然导致歧视,在中国,人们对乙肝并不是缺乏认知,而是被误导了认知,正是人们被误导所产生的“错误的认知”(误解和偏见)导致了歧视的广泛发生;而国家行为的一些失误,导致了制度性的歧视。

很多人认为“歧视来源于无知”,事实上,无知并不必然导致歧视,在中国,人们对乙肝并不是缺乏认知,而是被误导了认知,正是人们被误导所产生的“错误的认知”(误解和偏见)导致了歧视的广泛发生;而国家行为的一些失误,导致了制度性的歧视。

一、乙肝医药广告刻意制造“乙肝威胁论”,散布“乙肝恐慌”。

在中国,大众媒体刊登医药广告是合法的。肝炎医药厂商和医疗机构在大众媒体上大做乙肝广告,为了恐吓众多的原本无需治疗的健康携带者也加入到治疗者的行列,这些广告普遍采取夸大乙肝的危害性和传染性的做法,大力渲染所谓“乙肝-肝硬化-肝癌”三部曲,大力渲染乙肝的传染性,在公众中制造“乙肝恐慌”。大多数社会公众就是从这些乙肝广告中认识乙肝的,公众被灌输了这样的信息之后,必然会对乙肝携带者产生恐惧和歧视!最近两年,“乙肝”医疗广告被政府禁止,但是“肝炎”医疗广告却没有被禁,以“肝炎”名义刊登的“乙肝”广告仍然随处可见。而且,受到禁止的仅仅是乙肝的“医疗”广告,乙肝的“药物”广告被没有禁止,很多乙肝药物还在刊登广告。

二、国家行为的一些失误,造成了制度性的歧视,并严重误导了社会认知。

1.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政府在招收公务员时要强制检测报考者的乙肝标志物,并且规定要淘汰乙肝携带者,不允许他们担任公务员,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示范效应,许多企事业单位纷纷效仿。尽管在2005年1月,中央政府制定了《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可以录用乙肝携带者,但是此前十多年错误做法的示范效应已经造成,其恶劣影响非常深远。

2.我国的一些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中,含有许多歧视性的条款,对乙肝携带者做了许多不必要的限制,造成了制度性的歧视,同时还误导了社会认知。例如《食品卫生法》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不得从事饮食和食品生产行业,错误地剥夺了乙肝携带者(及丙肝携带者)从事饮食和食品生产行业的权利,同时给国人造成“乙肝病从口入”的错觉。又例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肝炎病原携带者不得在公共场所服务行业从业,错误地剥夺了乙肝携带者(及丙肝携带者)从事服务行业的权利,同时给国人造成“日常接触传染乙肝”的错觉。另外,国家的一些法律法规还规定,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药品生产行业,不能从事医疗、卫生用品生产行业,不能从事供水行业。许多省市还规定,乙肝携带者不能当教师。

小编提示:肝病患者首先要对自己的疾病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要事事看得开,保持乐观的精神状态,积极配合治疗,这样才能加速疾病的痊愈。更多精彩内容》》》乙肝心理

如您有更多乙肝问题需要咨询,请到辽宁省沈阳军区疾病控制肝病诊疗中心进行肝病专家的专业咨询。或者电话联系我们,我们将有专业的队伍竭诚为您服务。

沈阳军区疾病控制肝病诊疗中心专家咨询电话:024-31513566 024-31513566

地  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北街19号(皇姑交警大队斜对面)

企业邮箱:cygbyy@126.com

在线咨询:348685769

肝病首页| 肝病中心| 肝病专家| 权威疗法| 乙肝专区| 典型病例| 肝病问答| 肝病知识
沈阳军区疾病控制肝病诊疗中心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北街19号(皇姑交警大队斜对面)
乘车路线:175路、190路、236路、252路、260路、290路、397路公交车到第九印刷厂站下车即到
咨询电话:024-31513533 ICP备案编号:辽ICP备09015329号
Copyright 2009-2029 www.cygbyy.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