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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患者要站起来了!

来源:沈阳肝病医院 编辑:刘主任 时间:2010-01-07 热度:
导读:劳动部和卫生部已经于2007年5月出台了新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我们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知卫生部的政策,并警告体检医院,如果体检结果不是交给本人而是交给企业,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并有可能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

乙肝歧视问题在我国普遍存在,给乙肝患者身心造成了重大的伤害。乙肝患者想要获得平等对待,想要寻求法律的援助,他们该怎么办?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应该弄清什么叫“乙肝歧视”。

1.什么样的遭遇是“歧视”?

1.1.去单位求职时,因为乙肝携带的原因而被单位据录;

1.2.已经进入单位工作,因为乙肝携带的原因被单位辞退、劝退、强制病休;

1.3.用人单位在招、用工过程中,如果体检中检测了乙肝,也属于违规的歧视行为。

2.如何事先预防受到歧视?

2.1.如何事先预防在招录时受到歧视?

劳动部和卫生部已经于2007年5月出台了新规定,禁止在招工过程中体检乙肝了,所以,我们在去单位应聘之前,就可以给用人单位打电话询问是否要查乙肝,如果要查乙肝,我们就可以告诉他们,必须取消查乙肝,否则就要依法向劳动局举报,并有可能将该单位告上法院。还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诉他们,如果查乙肝,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并有可能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为了保护个人隐私,给单位打电话时可以匿名,也可以请自己的亲戚朋友给单位打电话。有一些乙肝携带者在入职体检时请人代替体检,这是乙肝携带者在残酷的乙肝歧视现实重压下谋求生存的无奈之举。

2.2. 在职员工如何事先预防在企业福利体检时受到歧视?

劳动部和卫生部已经于2007年5月出台了新规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对劳动者开展体检过程中要注意保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的隐私权”,我们可以给体检医院打电话,告知卫生部的政策,并警告体检医院,如果体检结果不是交给本人而是交给企业,就要依法向卫生局举报,并有可能将体检医院告上法院。同时,可以匿名给单位的人事部门匿名寄送中央政府关于乙肝保护政策的报道和中央主管部门官员的发言、以及论坛所做的典型维权案例报道。

3.招录过程中被拒录怎么办?

我们的原则是以最低的成本来争得最大的利益。所以,如果事先未能预防歧视,还可有如下选择:

3.1. 可以拿一些国家的法律和医学文件来力图说服公司,还可以把中央政府的相关政策报道和中央主管部门官员的发言、以及论坛所做的典型维权案例报道打印下来拿给公司。

在交涉时注意:要将交涉过程录音,保留录音证据。

3.2. 如果公司依然拒绝录取,可以和对方谈判索取补偿。补偿包括违约金(如果事先有约定的话)和精神损失两部分。精神损失补偿的金额应不少于三个月的工资,如果是大公司、跨国公司,精神损失的金额应不少于六个月的工资。补偿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转帐,但是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补偿协议。

3.3. 如果公司拒绝补偿,可以起诉公司。

小编提醒:有了这些乙肝歧视及其解决办法的帮助,乙肝患者就可以堂堂正正站起来,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理权益,为了自己的幸福,为了所有乙肝患者的幸福而奋斗。

如您有更多乙肝问题需要咨询,请到辽宁省沈阳军区疾病控制肝病诊疗中心进行肝病专家的专业咨询。或者电话联系我们,我们将有专业的队伍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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